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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
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1-10 09:3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

  山东省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技工教育服务社会功能,促进技能扶贫工作向纵深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依托全省技工院校,大力开展技工教育扶贫、职业培训扶贫、对口支教扶贫、爱心助学扶贫等工作,大幅提升贫困地区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以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推进全省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行动计划,到2020年,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和退役士兵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每年都能够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帮助接受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实现就业愿望,达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拟制方案,明晰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把技能脱贫列入精准扶贫重要工作领域,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要广泛发动各级各类技工院校积极承担技能扶贫任务,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协调,落实各项资金补贴政策。要发挥基层扶贫机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向广大贫困家庭宣传好技能扶贫政策,引导发动贫困家庭人员接受技工教育或参加职业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有就读技工院校和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要及时将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成立专门技能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完善技能扶贫工作方案,深入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摸清底数,做好宣传,建立扶贫工作台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统计填写《全省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精准确定范围,规范录取流程。享受精准技能扶贫政策的人员须是在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和退役士兵。享受精准技能扶贫政策的人员根据各市公布的技能扶贫技工院校和专业目录,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自愿到村委(社区或居委会)报名,村委(社区或居委会)汇总同意后报乡镇(街道)扶贫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县(市、区)扶贫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并通知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或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由各市按照相关培训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三)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最优质专业和最高质量就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技工院校(包括中央、省属技工院校)积极申报承担技能扶贫工作,将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质量高、就业面广、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的技工院校,确定为承担精准技能扶贫工作院校。承担精准技能扶贫工作的技工院校,要将招生就业范围广、教学师资力量雄厚、实训设备优良、社会认可度较高以及就业形势较好的专业纳入到精准技能扶贫专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把承担精准技能扶贫技工院校和专业于每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以便于贫困家庭学生和退役士兵选择就读。承担院校和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各市要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参加当地定点培训机构的招投标工作,采取“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质量。

  (四)强化资金保障,实行“五免一享”优惠政策,助力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一是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和低保家庭退役士兵,录取院校要及时注册技工院校学籍,对学生本人实行“五免一享”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二是各级部门和有关院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山东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发〔2016〕1号)要求,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对接受职业技能精准培训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人口,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毕业时参加所学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证书费。三是对于开展精准技能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相关项目、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评选、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评选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五)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教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做好所属技师学院与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技工学校对口帮扶工作,实施定点对口援助,在学校规划布局、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业务能力提升、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专业设置与开发、实习实训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鼓励技师学院派出专业教师,对帮扶技工学校开展支教工作,支教服务期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选齐鲁首席技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鼓励爱心助学,实施校企共育人才“十百千”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鼓励、宣传、引导本地区企业开展助学援助和校企合作,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大力宣传发动,选择50家左右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的企业,对接100所承担技能精准扶贫、对口支教援助工作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3000名品学兼优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校贫困学生提供爱心奖(助)学金和实习岗位,符合企业招聘条件的,可优先录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招生宣传力度,将技能扶贫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技能成才的典型,宣传掌握技能对于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贫困家庭子女读技校、学技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技工教育、关爱贫困学生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信息管理。探索建立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精准比对机制,确保扶助对象精准识别。各技工院校要把握就地就近原则,把本地区贫困家庭劳动者作为重点教育培训对象,降低招生、宣传、服务、交通等成本。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监管意见等制度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各项用于技能脱贫工作的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全省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表

     2.××市精准技能扶贫对象登记汇总表

编辑: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