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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评选表扬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机关党委(人事组) 2017-06-17 17:53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开发〔2017〕4号)要求,为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2017年评选表扬一批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名额

  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50个,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60名(设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每类15名)。

  二、表扬范围

  先进集体表扬范围:全省扶贫领域县处级及以下机构(单位),重点向县乡基层倾斜。

  先进个人表扬范围: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奋进类主要表扬脱贫主体中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贡献类主要表扬扶贫工作主体中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省军区部队和省武警部队、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奉献类主要表扬社会帮扶主体中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创新类主要表扬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主体中推动扶贫改革和创造脱贫攻坚新模式新动能的先进典型。

  三、表扬条件

  先进集体表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扶贫成效显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坚决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创新扶贫思路,拓展扶贫路径,推动扶贫改革,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取得突出业绩,扶贫成效获得群众认可。工作作风优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坚决反对扶贫工作中形式主义,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求真务实,深入群众,精细操作,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廉洁阳光扶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先进个人表扬条件:基本条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系贫困群众,真抓实干、成效显著,遵章守纪、维护形象,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各类表扬项目具体条件:奋进类: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当地扶贫开发。贡献类: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用情用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精准务实作为,下足“绣花”功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脱贫任务。奉献类: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创新类:发挥聪明才智,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创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四、推荐办法

  先进集体推荐办法:17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推荐3个集体。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没有合适的也可以不推荐。省国资委可推荐省属国有企业1-2个,省工商联可推荐民营企业1-2个,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可推荐金融机构1-2个。

  先进个人推荐办法: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17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类表扬项目可推荐2名人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类表扬项目可推荐1名人选,没有合适的可以不推荐。群众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各市扶贫办统一受理。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分别填写《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先进个人还需提交10-15分钟的视频材料。各市、各单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申报前,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材料报送。6月30日前,17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推荐办法,将有关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省扶贫办。各市、各单位要对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材料报送前,征求推荐人选户籍地或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征求纪检和监察机关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求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意见。

  2、审核汇总。7月2日前,省扶贫办对各市、各单位推荐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分类汇总。

  3、组织评选。成立省评选推荐委员会,由省扶贫办、部分省直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及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基层代表等组成。7月4日前,召开评审会,由省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提出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并从先进个人建议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建议人选。

  4、报批审定。7月9日前,将省级先进建议名单及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建议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定,适时在省级新闻媒体和省扶贫办官网进行公示。全国脱贫攻坚奖申报人选按要求及时报全国评选办公室,参评全国脱贫攻坚奖。

  5、通报表扬。9月份,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表扬通报,结合“10.17国家扶贫日”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代表座谈会,颁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证书。在新闻媒体公告获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宣传报道先进事迹。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市、各单位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激励扶贫系统、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投身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推选工作的具体方案,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选树典型、培育正气、激发脱贫攻坚动力的过程,使评选表扬工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真正把党性强、作风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予以表扬。

  3、严格把关,严守纪律。认真组织评选,搞好公示,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要求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表扬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大鹏 张 磊

  联系电话:0531-51776459

  电子邮箱:sdfprs@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扶贫办206室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

  1.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4.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6日  

编辑:沈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