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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来源: 机关党委(人事组) 2017-02-16 16:05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发挥好省直机关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表率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一)自觉做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对本系统、本行业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论述作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的精神营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探索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继续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学习活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主题党日”、专题讨论、讲党课等制度,打造各具特色的学习品牌。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搞好党员集中培训轮训,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6学时。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考评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加强对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政治学习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坚持完善派员列席和检查考核制度,及时掌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并向省委作出报告。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阵地作用,坚持党校姓党,突出主课主业地位,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办好党员干部培训班、进修班、专题研讨班等主体班次,配合做好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工作。

  (三)重视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等活动。做好先进典型的培树宣传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弘扬主流价值、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坚持把宪法、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进学法用法制度化、经常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法治精神,自觉依法办事。

  (四)积极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认真分析主动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模糊认识,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强化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认真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适应新媒体环境新变化,努力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载体和方法。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开展思想状况分析并形成报告,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报告,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向省委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

  (五)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党规。加强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将其列入各级机关党组织经常性学习和教育培训内容,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生活。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始终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红线,严格按照党的各项规矩办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大力营造讲纪律、守规矩、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党内政治生活检查和考核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或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严肃问责,责令整改。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每年年底要将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向本部门单位全体党员通报。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省直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要督促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

  (七)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严格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党员,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互联网+”引入党员教育管理,完善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着力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八)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抓好制度立改废。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实践创新,注重把好的经验形成制度巩固下来,完善配套措施,积极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保障有力的机关党的建设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部门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自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每2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九)强化基层党组织工作保障。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列入机关行政编制。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配备,主持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一般应当单独设置。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纪委书记应当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专任。推动干部人事工作和机关党委的工作由同一名党组(党委)成员分管,推动有条件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等部门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与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事先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机关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十)建立健全党务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新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年龄应符合能够任满一届的要求,任职时间满两届的换届时不再提名。严格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任职审批程序,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在提名环节须提前与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沟通后再启动干部选拔和选举程序。各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依靠党支部建设引领和带动业务工作。强化党务干部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干部到培训机构轮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要把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活力。

  (十一)全面落实机关党组织管党治党工作职责。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召开的涉及全局性工作、干部任用、重要业务工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会议。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协助党组(党委)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提拔使用,应听取机关党委和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党支部要对所在支部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十二)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建设过硬支部,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方面的作用。按照省委“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工作要求,找准机关党的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探索有效载体,打造工作品牌,组织开展“抓党建促发展”创新实践活动,把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与完成好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发挥好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与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作贡献、创新实践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一体创新、共同发展,为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把推进扶贫攻坚作为机关党建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表率作用。组织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充分发挥省直机关的资源优势,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服务,共同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

  (十三)强化机关党组织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把群团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健全重视和支持群团工作的机制,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基层党群组织资源配置,提供工作经费保障,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持续改进作风,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驰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立足落细落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突出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工作制度。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拓展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努力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进各项事业新发展。

  (十五)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机关纪委与派驻纪检组的协作配合,厘清监督对象和范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积极拓展教育渠道,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的效果。不断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的良好机关风气。结合简政放权,推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利用个人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案件等,依纪依规严肃惩处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十六)注重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涉及机关的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推进党务公开,强化党内监督,通过通报、公示栏、机关内网等多种方式,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改进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接受人民群众评议。不断拓展监督渠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狠抓责任落实,构建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十七)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具体抓、处室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组(党委)作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党组(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部门单位实际出发,主持研究制定党建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自觉做从严治党书记。党组(党委)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党建责任意识,把落实党建工作的责任和分管工作的责任有机融合、一体推进。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要按照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要求,精心组织协调,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党支部在机关党委领导下,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任务,确保党建工作真正落地生根。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与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重要事项沟通联系机制,共同研究和推动机关党的各项工作,形成领导合力。

  (十八)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推动成立部门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组(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干部人事处、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机关党委。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单位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进落实,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事项的督促检查。

  (十九)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述职,述职报告须经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先行审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委书记进行考评;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述职,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考评。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督查考核,提高考核工作质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要科学设置指标和考评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的实际效果。探索将信息化手段引入党建考核,增加日常考核占比,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机制,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调研督导等方式,加大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定期向省委报告并向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有关情况。

  六、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推动机关党建创新发展

  (二十)深化党建理论研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论述,围绕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实现途径和有效方式,着力从机关党建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发挥省机关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工作研讨、课题调研、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

  (二十一)推动党建工作创新。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大力推进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推进省直机关智慧党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山东机关建设门户网站作用,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电子党务,建立机关党建网站或依托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建立子网站、网页,注重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开展工作,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实践,大力培育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带动提升党建工作创新水平。

  (二十二)加强全省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联动。充分整合省直机关各类信息资源,拓宽传播渠道,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搭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主题的交流平台,积极改进联络沟通方式,推动形成相互学习、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密切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与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之间的联系,促进省市县三级机关党建工作的交流配合和上下联动,整体提升全省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编辑:沈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