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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建工作督查制度

来源: 山东省扶贫办 2016-07-28 1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党的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组织

  督查工作在办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督查内容

  (1)办机关党建工作重要部署及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

  (2)各支部在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所列各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3)支部党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4)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方式

  (1)支部自查。各支部定期对支部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各支部自查情况及时报机关党委。

  (2)检查抽查。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党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半年集中检查1次。

  (3)专项督查。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建重大任务或时限比较长的工作,机关党委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突出效果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4)年终考核。年终开展党建业务“双述双评”,各支部书记汇报年度抓业务和党建工作情况,机关党委书记进行点评,与会人员参加评议。

  四、督查步骤

  通过召开调度会、听取汇报、查看支部会议记录及工作资料、约谈干部、专题调研等形式,了解掌握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了解掌握各支部党建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五、结果运用

  机关党委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通报,点到具体单位、具体事项,对工作不落实、应付差事、搞形式主义的,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约谈党支部书记,并限期改正。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各支部抓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六、督查要求

  督查工作要严格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强化问题导向,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分析研判,务求督查实效,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编辑:王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