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客户端下载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山东省扶贫办 2016-07-28 10:23

  为推动省扶贫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等,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办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围绕确定的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主题后,要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应按规定提前15天向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报告,并邀请派人参加指导会议;会后15天内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第五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民主生活会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由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需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六条  充分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积极做好会前准备,坚持问题导向,贯彻“严实”标准,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七条 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确定会议主题。根据上级要求或党的中心工作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办工作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并制定实施方案。

  (2)认真组织学习。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所规定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好学习。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

  (3)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前,机关党委(人事组)按照办领导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征求办内各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临时召集人)、党员干部及群众意见,整理出书面材料,并如实、原汁原味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4)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谈心谈话,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出客观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各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临时召集人)、党员干部、群众也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5)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结合“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6)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会前准备的发言提纲,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剖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健全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进行通报反馈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机关党委(人事组)会同有关组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础准备、整改措施落实等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编辑:王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