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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全国扶贫系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扶贫办 2016-07-28 10:03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全国扶贫系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扶贫系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是推动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的重要载体,是筑牢扶贫系统反腐思想防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扶贫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把开展警示教育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关于加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6]24号)结合起来,制定详实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按照《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方听取意见,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整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分析研判,注意总结提炼,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并固化为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完善预警防范、过程监管、惩治问责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三要强化工作督查问效。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统筹谋划,上下联动,确保取得实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省扶贫办将把警示教育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市扶贫办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交流经验,剖析问题,改进工作。
  各地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扶贫办。
  联系人:宋大鹏;联系电话(传真):0531-51776459;
  电子邮箱:sdfprs@163.com。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编辑:刘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