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通过乡镇及时向县级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统一部署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地查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评估。
编辑: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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