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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脱贫攻坚简报第133期

来源: 政策调研组 2017-01-20 15:30

【经验交流】

 

临沂市建立扶贫收益分配五大机制

 

临沂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在脱贫攻坚中把资产收益扶贫作为村增收、户脱贫的根本途径,积极探索扶贫资金保值、管理、使用、分配新机制,确保村集体持续增收、贫困户持久受益防止出现脱贫成效不稳、贫困户易返贫等问题,切实拔掉“易返贫”的根子。

一、建立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机制突出抓好三个关键:一是资金折股鼓励将各级财政投入的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在不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投入产业项目中,量化为股份,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村集体和贫困户。或者直接以扶贫资金投入到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按股比分享收益,形成村集体和农户持有的股金,以股金带来现金。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社或企业实行股份量化或入股经营的,经营主体要签订保值增值承诺书,并将扶贫资金保值增值要求作为合同重要内容,实行保底分红,确保负赢不负亏。郯城县投入1000万元资金入股鲁地天沐温泉扶贫开发项目,为56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特困户473户发放《郯城县贫困户股权收益分红证》,明确每个贫困户在20165月至201812月期间,享受2万元所形成的股权投资收益分红,仅此一项每户每年可分红2000元左右。二是资产升值整合盘活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水域、旅游文化等要素,入股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按股权比例获得收益,既提高利用效率,也为村集体和贫困户带来稳定收入。蒙山旅游区金线河流域的李家石屋、张里庄、西山神、崔家庄等九个村,将土地、山林、果园、池塘等自然资源,纳入乡村旅游合作社运营,在公司股份中资源股占比达到10%,农村景观资源成为村集体与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渠道。两年来,金线河流域已脱贫122户、329人,其中,李家石屋、崔家庄2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连续两年超过6万元。三是资源盘活将村集体办公场所、闲置房屋、废弃校舍等直接出租给企业,用于发展特色种养业、手工加工业、光伏发电等项目,使租金变为增收红利。莒南县将贫困村集体闲置大院进行盘活,建设“富民大院”,采取“光伏+特色种养殖”立体式产业扶贫模式,在房顶安装太阳能光伏项目,屋内发展黄粉虫养殖。村集体靠收取租赁费每年增收入2万元以上,贫困户靠发展养殖业年人均增收1000多元。目前,该县共建设富民大院280个,覆盖率达到49%,带动建点村6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

二、建立扶贫资金民主管理机制围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扶贫资金民主管理机制,在沂水县探索“一载体、两分离”办法,让“群众的事情群众办、大家的事情大家管”。“一载体”,即:在贫困村设立村级精准扶贫理事会这一载体扶贫理事会由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人、贫困户代表组成,按照“自愿参加、义务服务、公平公正、有效监督”的原则,履行扶贫重大事项的服务、协调、建议、监督等职能。“两分离”,即:建立扶贫资金承接主体与使用主体分离、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机制贫困户承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项目、资源后,按照自愿原则,与村委会、扶贫理事会签订使用权让渡协议,由村两委对各级各类资金、项目、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村级扶贫资产,实现承接主体与使用主体的依法安全分离。村级扶贫资产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享有与其承接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项目、资源相对应的量化受益权,实现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通过这个办法,实现了村集体资产和扶贫资金安全有保障、村集体有收入、贫困户有收益。目前,沂水县、沂南县所有贫困村实现了“一载体、两分离”全覆盖。

三、建立扶贫收益滚动使用机制临沂市制定出台《农村扶贫资金及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村级扶贫收益“配股到户、参股入社、按股分红、脱贫转股、滚动使用”的扶贫资产滚动使用机制,将扶贫资金形成的收益分配到户,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后要及时退出,防止“一顶帽子戴到底”;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致贫的群众,要及时享受到扶贫政策红利,让“真贫户”真受益。沂南县为确保光伏扶贫收益精准分配到户到人,出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对光伏扶贫工程收益分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脱贫的贫困户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出,加强跟踪管理;对因病因灾“返贫”的贫困户及时纳入,使其享受光伏扶贫收益,确保光伏扶贫工程不漏户、不多户。目前,该县一期光伏扶贫项目已覆盖125个村,受益贫困群众7200多户,户均增收1950元。

四、建立持久收益保障机制以产业扶贫为基础,不断提高受益覆盖面和收益绝对值,加强风险防控,切实让贫困群众收益有保障。一是提标扩面采取“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模式,强化产业扶贫主体作用,加大多种扶贫措施覆盖力度,确保产业扶贫项目中贫困群众受益面不低于60%,贫困群众收益中产业收入不低于60%,人均单项项目收益不低于500元,并将贫困户收益落实到具体协议合同中去,以法律化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履约兑现制定针对龙头企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分配监督激励机制,要求所有帮扶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脱贫承诺书或帮扶合同,引导企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合同、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兑现及时、带动贫困成效明显的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不履责、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的给予相应约束措施,在全社会倡树扶贫有激励、履约有褒扬、违约有惩罚的工作导向。目前,承诺书签约率、覆盖面均达到100%三是收益止损加强扶贫资金风险控制机制,研究出台针对龙头企业的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动态监管,防止出现扶贫资金(资产)“一年见、两年见、三年看不见”的现象。同时,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产品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农机具保险等业务,切实降低贫困户农业生产风险。2016年,先期在兰陵县探索推行了蒜苔目标价格保险制度,财政部门按照保费标准给予80%的补贴,把贫困户全部纳入保险范围,有效化解了贫困群众种植风险。

五、建立收益督导考核机制实施“嵌入式”审计监督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成立审计监督组,对扶贫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开展全过程审计和绩效评价,实施全程审计监督。实行信息化动态监控开发建设“沂蒙脱贫攻坚指挥平台”,突出项目跟踪管理、扶贫动态追踪、调度考核评估等功能,对各级各部门精准识别、精准退出、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脱贫成效进行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管。强化督导考核出台考核督查办法,建立抽查、巡查、督查“三查”制度,今年以来开展10次专项督查,实施了4次全面考核。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11月抽查群众满意率达到98.16%加强纪检监察全过程监督实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让群众得收益。(临沂市扶贫办)

 

济宁市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济宁市立足“扩规模、提效益、强监管”,强化顶层设计,创新管理模式,全面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顶层设计,制定统筹整合“路线图”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加大各级各类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全市共统筹资金14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亿元、涉农资金3.4亿元、其他资金7.3亿元。一方面,高位推进、部门联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批示,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进行安排部署。市直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起草了济宁市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全面启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另一方面,明晰路径、明确权责。对按不低于20%的比例切块的市级涉农资金,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使用计划,一次性集中下达到县(市、区),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明确统筹资金名称和业务主管部门,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及各部门扶贫任务目标,编制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打破资金归口管理界限,凝聚合力,集中投入,确保整合资金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合资金的使用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主要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需要调整资金用途用于脱贫攻坚的,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可,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二、强化创新突破,激发财政资金“新动能”。把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作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根本,不断激发财政资金活力。一方面,扩大规模、提升总量在中央20项、省级24项资金统筹整合基础上,加大市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选定32项市级专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016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市级财政涉农资金6.91亿元,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可统筹资金2.18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另外,除整合的涉农资金外,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不少于8200万元的债务资金用于改善扶贫任务重的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加大民政、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资金精准使用机制,精准有效对接贫困村、贫困户。另一方面,创新模式、分类实施对今年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深入分析,分出上级下达涉农资金、过渡时期市级涉农资金和未下达及以后年度市级涉农资金3个类别,分类实施,精准推进。一是上级下达涉农资金,由市直部门按照省直部门确定的统筹比例和统筹规模进行安排;与中央、省对口安排的市级配套资金,市直部门按不低于省直部门确定的统筹比例进行安排。各项涉农资金分配方案充分征求市扶贫办意见后,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切块方式分配下达,并把脱贫任务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向脱贫任务重的县倾斜。二是过渡时期市级涉农资金。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区向扶贫工作进行倾斜,确保按不低于20%的比例精准用于扶贫。三是对未下达及以后年度的市级涉农资金。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直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按照20%以上的比例分项目确定统筹资金规模,根据 “向贫困地区倾斜、向重点贫困乡镇倾斜、向重点贫困村倾斜”的原则,综合各县市区贫困人口总量、脱贫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分布情况等指标,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按照这一原则,目前已整合资金5777万元,采取因素法进行了切块下达,泗水、梁山、嘉祥等6个扶贫任务较重的县占到了70%以上。

三、严抓管理使用,筑牢资金安全“防护网”。为确保整合涉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制定《济宁市市本级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发挥整合资金效益。一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允许整合资金打破归口管理界限,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将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纳入县级政府提出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不得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任何支出。二是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专项绩效评价,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创新贫困户扶持方式,探索整合资金资本化运作模式,加强与开发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投资机构、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合作,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切实发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对整合资金分配下达、方案编制、管理使用、拨付进度、带动脱贫效益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统筹整合资金不力、资金使用不精不准、脱贫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济宁市扶贫办)

编辑:沈建波